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,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,海關總署決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,在原有15種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基礎上,增加輸印尼和新加坡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》項下原產地證書以及輸印度的《亞洲—太平洋貿易協定》項下原產地證書為可自助打印證書。其他事項按海關總署2019年第77號公告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20年5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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