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深圳寶安轄區某塑膠制品企業在出口一批塑膠袋到丹麥時,被丹麥海關以貨物外包裝無“MADE IN CHINA”標識為由,對貨物進行扣押,該企業對丹麥海關處罰提出異議,并提供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原產地證書以證明貨物確實原產于中國,但丹麥海關認為貨物外包裝上應該有貨物原產地標簽,而不只是提供原產地證書,最終企業只能繳納罰款并加貼“MADE IN CHINA”標簽才得以清關。
據企業反映,國外海關對于貨物包裝上原產地標識的查驗逐漸嚴格。2016年8月開始,美國海關對沒有標識原產地標簽的產品實行退回、扣押等多種措施,許多企業遭受巨額損失。因為根據美國消費品安全法案(CPSIA),所有出口到美國的消費品都需要有溯源標簽,除了標注“MADE IN CHINA”外,還需要標注具體的產地和批號,以便和其他產品分開,出現問題后可以溯源追蹤。不只美國要求貨物包裝上有原產地標識,歐盟、中東、南美等地區也都有類似的要求,而且有些國家還要求貨物的外包裝和內包裝都要有表明產地的標識。
原產地證書是貨物清關時使用的用于證明貨物原產地的文件材料,原產地標簽則是印刷或者加貼在貨物包裝上表示貨物原產地的標識。雖然兩者目的相同,但是作用不同。原產地證書主要用于清關和結稅使用,原產地標簽則是方便消費者辨明產品原產地,在貨物出口時兩者缺一不可,企業切記一定要先和國外客戶做好溝通,出口時不只要辦理原產地證書,還要在貨物的包裝或者嘜頭上標明產地信息,以免因此類問題導致貨物退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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